知识产权咨询

详细信息

知识产权服务包括对侵权行为的调查打击,还重在侵权产品的市场动态监控,长期市场动态监控系统适合在中国市场实施,是切实有效的保护系统。它针对指明度较高的品牌,对市场进行专业的宏观控制,对客户进行专一的体系保护。
1. 商标、专利、版权、企业名称、域名等各类知识产权纠纷保护案件
2. 各类商标、专利、版权等知识产权诉讼案件
3. 代理反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行政及司法保护案件
4. 代理各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事宜
5. 为客户提供各类知识产权的监护服务
6. 为客户出具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意见书,提供专业的、全面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及宣传策划方案

【市场动态监控】
对商标权、专利权、正当经营权的保护:
1) 对商标侵权、专利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:侵权产品的生产地、流程、产量及仓库所在地;侵权产品的销售流程、销售渠道和销售资料;主要侵权人的有关情况。
2) 对商标侵权、专利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进入打击:为客户制定强有效的打击方案,接受客户委托后,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,通过行政、民事并结合刑事的途径组织公安、专利局、工商、技术监督和媒体等各方面参加的深度打击。进行打击后的跟踪监控,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,同时协助客户完成打击后的简单法律程序,必要时代理客户参加争议的行政调处和诉讼等事项。

【知识产权法律服务】
1) 法律甄别:对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或侵权产品进行法律甄别,包括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和采取何种方式能达到有效保护权利目的,并根据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。
2) 法律诉讼:直接代理或者与各大律师事务所所合作,进行知识产权诉讼。
3) 知识产权的其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
4) 提供有关客户指定类型产品在中国地区知识产权现状、各地区案件的发生、查处情况等资料的收集服务。

【价格欺诈】
14种行为被列为价格欺诈:
(一) 标价签、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、产地、规格、等级、质地、计价单位、价格等或服务项目、收费标准等与实际不符,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。
(二) 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,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,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。
(三) 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、文字、图片、计量单位等标价,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。
(四)标示的市场最低价、出厂价、批发价、特价、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。
(五) 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,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。
(六) 销售处理商品时,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。
(七)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,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、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。
(八) 收购、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,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。
(九)虚构原价,虚构降价原因,虚假优惠折价,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,诱骗他人购买的。
(十) 收购、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,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。
(十一) 谎称收购、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、销售价格,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。
(十二) 采取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,短缺数量等手段,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。
(十三)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,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。
(十四) 其他价格欺诈手段。